引用格式:孙涵,魏双. 数据产权登记的实践问题、功能定位与制度完善[J].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2025,44(10):23-29.
引言
2022年12月19日颁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中明确提出,要“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研究数据产权登记新方式”。2023年,《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相继出台。研究数字时代的新型法律关系,解决数字法律关系所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是当今国家政策的一大重要方向。
法律制度承担维系生产关系、经济结构、社会秩序稳定的作用,而且必将随着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发生变化[1]。我国已进入数据资本化时代,数据不再仅仅是资料信息的载体,而成为能够为个人或企业创造财富的财产,并且数据市场存在巨大的发展潜力[2]。然而,当前我国数字立法较为谨慎,基于发展技术的考量仍处于“观望立法”立场。虽然法律不能也无需确认每项权益,但数据产权的社会实践已越来越要求明确数字产权的法律定位。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与传统生产要素本质不同。单独的数据或者样本容量较少的数据通常不具有价值,只有拥有海量的数据并进行处理,数据处理者才可能会有一定规模的经济收益。基于此,本文以经济学和法学为视角,运用信号理论评估现有数据产权登记模式,分析在何种模式的选择下数据产权登记能最大限度地传递数据质量的高效信号,从而完善现有的制度构建,推动数据要素流通。
在行文中,“数据产权”一词系广义概念,已涵盖经加工形成的数据集合或数据产品的权利确认与登记,即通常所称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
本文的论证思路如下:首先比较现行试点模式,分析现有登记模式的利弊;其次从数据产权登记的功能定位出发厘清实践要求,以法治框架为数字经济良性发展保驾护航;最后引入信号理论完善制度安排,即在“登记机关形式审查+第三方实质审查”的制度基础上,明确登记客体范围,赋予登记公示效力,完善欺诈责任体系,促进数据交易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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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孙涵,魏双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