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5日,中国新能源汽车与光伏制造巨头比亚迪(BYD)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正式递交302页上诉状,针对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此前维持美国商务部“比亚迪通过在柬埔寨组装中国产组件构成规避行为”的判决提出上诉。该案源自美国对中国晶体硅光伏电池的长期“双反”措施及其后续反规避调查,案件历时数年,已成为近年来最具影响力的中美贸易法律争议之一。

上诉状指出,美国商务部在认定中存在多项重大法律与程序错误。
首先,商务部在评估柬埔寨组装环节是否构成“轻微或微不足道”时,非法忽略了代工厂(toll processors)的经营数据和投资活动,而仅考察香港贸易主体BYD HK自身的有限行为。比亚迪认为,CIT虽确认商务部在此问题上存在违法,但错误地以“无害错误”为由拒绝发回重审,从而违反了行政法的基本审查标准。
其次,商务部错误解释并适用了《美国关税法》第1677j条(b)(1)(C)项中“轻微或微不足道”的标准,将第三国加工的门槛提高至远超立法原意的程度。
第三,商务部对法定因素的权衡缺乏实质证据支持,过度强调研发投入,忽视柬埔寨加工环节的价值增值和投资规模。
最后,商务部在市场经济国家案件中采用“替代价值”(surrogate values)评估中国输入品价格,违反法定授权并人为夸大中国部件的成本,导致结论失真。
比亚迪请求上诉法院撤销CIT判决,指令商务部重新评估其肯定性规避认定,并在重审时纳入代工厂数据、正确解释“轻微或微不足道”标准、合理平衡各项法定因素,并使用实际采购价格评估中国输入品的价值。上诉状还援引2024年美国最高法院推翻Chevron判例(Loper Bright案)的裁决,强调联邦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解释不再应给予广泛尊重,主张法院应独立审查商务部是否越权解释法律条文。
上诉背景
2011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超律志注:晶体硅光伏电池(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cell)是太阳能电池(solar cell)的一种,也是最主流、最常见的类型。
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5016100.00、85072080、85414060.20、85414060.30。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18.32%~249.96%的反倾销税,14.78%~15.97%的反补贴税。2012年11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裁定涉案产品的倾销行为和补贴行为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根据该肯定性裁决,美国商务部将对涉案产品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
2022年,一家总部位于加利福利亚州的太阳能设备制造商Auxin Solar要求美国商务部调查从泰国、柬埔寨、越南和马来西亚进口的此类商品是否规避了这些税令。2022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光伏产品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
2022年6月,美国总统拜登发布第10414号总统令,因反规避调查,暂停两年对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进口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
2023年8月18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越南四国光伏产品的反规避调查终裁,明确裁定比亚迪等五家企业存在规避行为,即通过在第三国进行小规模加工以规避针对中国晶体硅光伏电池的反倾销/反补贴税令。
2023年11月16日,比亚迪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美国商务部提起诉讼。
2025年5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在比亚迪诉美国商务部的太阳能电池反规避案中,驳回了比亚迪的诉讼请求。美国商务部认定比亚迪通过柬埔寨组装中国产组件,构成规避行为。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支持了商务部的主张。
2025年10月15日,比亚迪不服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